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相关报送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实验室相关信息填报(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一)
统计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实验室管理”依次填报各自杏悦2下的“实验室卡片🧑🏻🎤、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真真/18217166089/54345245/zzwang@admin.ecnu.edu.cn
注意👭🏻:
⑴各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如有变更,请尽快与装备处联系更正🚰,以免影响报送系统中上报权限的分配🪄⛹️♂️。
⑵部分单位由于机构调整,所属实验室还未及时进行机构代码更新,今年暂时还在原单位杏悦2代码下填报相关数据。明年将按照最新要求上报💂🏿♀️,没有正式登记的实验室将取消报送资格🏉,同时可能会影响该实验室人员经费项目等申报🏋️。
⑶如有新增或者撤销实验室的情况🦸🏻,请尽快联系装备处调整相关信息。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信息数据填报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统计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大仪管理”中的“数据上报”—“教育部数据上报”—“上报数据填写”—选择仪器“编辑”,填报自己名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洪家祺/15026797920/54836195/jqhong@admin.ecnu.edu.cn
注意:
⑴如有设备需变更上报数据填写人👮🏽♂️,请单位管理员尽快与装备处联系调整相关信息。
⑵上报数据填写显示的是往年已填报过的设备信息🧑🏻🦯➡️😟。如附件二中的仪器未显示(例如🔕🥼:新购置的仪器),点击“新增”—“选择主机”后,填报相关使用效益等信息。
二、填报要求
1.各类数据填报要求请遵照基表一 ~ 七的填写要求(见附件三);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统计和采集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填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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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