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研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8号)🫙™️,对学校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我校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𓀆、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𓀎,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按照学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及审核工作,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请各单位对仪器共享管理系统(https://yqgx.ecnu.edu.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
3、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14日前🤱🏼,将经单位管理员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提交。
4.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通知未尽事宜咨询可联系:
洪家祺/赵燕燕 15026797920/1571164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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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研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8号)